代孕前路可期,正规可靠炼金睛
响应需求,政府收回
代孕禁令
2015年12月,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删除“禁止以任何形式代孕”等辅助生殖规定,同时通过的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正案》2016年1月1日实施。这意味着在未来很长时期内,代孕仍将处于法律的真空地带。
迄今为止,关于“代孕”的法律法规只有一项:2001年国家卫生部颁发的《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》,通过技术规范、疾病标准和伦理原则,禁止医疗机构/医务人员实施代孕技术。
然而实际上,众多专家学者以及相关法律人士认为,这项规定色厉内荏:
①行为对象单一:仅对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有效,对公民权利没有限制性;
②技术对象模糊:办法中也没明确“代孕”形式,也没有操作说明;
③可行性缺失:监管制度不足,惩处措施力薄,需求人群磅礴。
放开二胎后,代孕,开始涌现大众视野,并越来越受到重视。排斥代孕生育的表态络绎不绝,只不过绝多数表态并不值钱也不负责任,无非是“说出自己的意见,让政府去完成,让别人去痛苦”,事不关己高高挂起。
“代孕,并非是一个非黑即白的生育途径。政府收回一票否决制,持之有故,言之成理,很大程度上是回归社会的需求。
代孕的诉求与风控
“生孩子难”困扰着很多家庭,许多夫妻无奈之下不得不考虑通过辅助生殖技术繁育后代,但辅助生殖技术的应用在我国受到严格限制。
许多需求者担心法律和道德风险,转赴海外寻求代孕,来完成为人父母的梦想。但对于很多经济条件一般的家庭,海外昂贵的费用也让人望而怯步。
“代孕首先能够满足不孕不育者实现生育权的需要。中国人口协会公布的调查数据显示,2013年,我国不孕不育人数已超过了4000万,约占育龄人口的12.5%。另外,代孕可以解决失独家庭、二孩生育、老龄化、低生育率等人口问题的需要。” 西南财经大学法学教授金钟表示。
目前
代孕主要有两种方式:
①代孕需求方提供精子和卵子(包括夫妻双方自己的精子、卵子);代孕机构提供代理孕母;
②代孕需求方提供精子或卵子其一,代孕机构提供代理孕母、精子或卵子。
“有一些小机构为了节约成本,会使用代理孕母卵子进行代孕,这极其容易带来抚养权和探视权的纠纷。我们为了风险把控,代孕使用的精子、卵子皆是根据客户要求,从精卵库提取的,与代理孕母不存在血缘关系。精卵的提供者都不会知晓客户的任何信息。
约纵离横,观海外代孕
对待代孕,国际上也出现不同的态度。
中信湘雅生殖与遗传专科医院终身荣誉院长卢光琇介绍,韩国、美国部分州、俄罗斯、印度、泰国等允许代孕,泰国后来收紧代孕。英国、荷兰立法允许代孕,但禁止商业代孕。瑞士、法国、德国等明确禁止代孕。
“不在其位,不谋其政”,我国日后是否允许代孕,由基本国情确定,有其客观发展规律。后续,我们不得而知。
代孕相关争议焦点
1、代孕是否违法?
2015年12月《人口与计划生育法》修正案的草案中曾有“禁止以任何形式实施代孕”的规定。但在正式通过时,已被删除。目前没有任何法律条文,指出代孕违法。
2、代孕子女的监护权、抚养权应该归孕母还是委托人,法律上应如何认定?
李显东(中国政法大学法学教授):目前来看,代孕中介机构、代孕雇主和代孕者之间都签订了协议。那从代孕行为之间有协议,从“民有私约如律令”和契约自由的角度来看,这样的协议应当具备法律效力。在协议当中,如果对子女与代孕者之间的亲子关系、监护权、抚养权等方面做了规定,一条条写明,涉及方都在知晓并同意的前提下签字捺印,那就应当遵守约定。当然,如果涉及欺诈、不履行合同、不付钱等行为,那另当别论。这样用代孕协议来规避和调解纠纷,就可以避免亲子关系混乱、争夺抚养权等问题。
张承凤(全国律师协会民委委员、副主任律师):如果是委托方提供受精卵,按常规理解,监护权、抚养权归委托方所有。孕母不能主张监护权、抚养权,也不能以“孩子是我生的,我把孩子给了你”为由要抚养费。
3、代孕协议是否有效?
凌波(成都市成华区律师协会会长)
:代孕是否合法与代孕协议是否有效有关。某种程度上说,代孕协议的确“违法”,但违的是2001年的部门规章,认定合同的效力显然不能根据部门规章。代孕协议不在《合同法》认定无效合同的情形之内,所以应当认定为有效。
4、目前,代孕行为不受法律保护,代孕子女是否享有继承权?
李显东(中国政法大学法学教授):代孕子女应当享有继承权,这个问题在此前最高人民法院向河北高法的复函中已经明确(《关于夫妻离婚后人工授精所生子女的法律地位如何确定的复函》),其中指出,“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,双方一致同意进行人工授精,所生子女应视为夫妻双方的婚生子女,父母子女之间权利义务关系适用《婚姻法》的有关规定。”这表示,无论是权利还是义务,只要孩子是夫妻双方婚内所生,且一致同意,那就享有和自然受孕生育的子女平等的法律地位。
最后,
代孕只是辅助生殖的其中一种方法。对于当下中国而言,无论是为了满足“想要一个孩子”的个人愿望,还是破除计划生育后遗症,缓解老龄化危机也好,让代孕合法化似乎都是一种可以理解的预期。
不教而杀谓之过,教而不做谓之错!管杀不管埋,对代孕生殖咆哮怒吼,是不负责任的表现!代孕,不同于感冒发烧,不同于铁打损伤,它除了作为医疗的属性外,更担当着对生命的传承。生殖医疗福泽一方,气可鼓而不可泄。
“解决不孕不育的方法很多,建议初期者先积极配合治疗,尝试试管怀孕。而高龄或失独的家庭,出于对母体和孩子安全着想,代孕无疑是最佳选择。”
“前车之鉴,后事之师”,政府以及辅助生殖行业的兄弟单位,需要察看过往生殖医疗的纠纷,健全操作守则,抓难点、补短板,处理好生殖“安全”“伦理”的关系,规范辅助生殖技术的医疗行为和个人行为,使之尽可能符合现有的法律框架和社会伦理道德标准,这才是我们的当务之急。文章转自广州助孕服务中心